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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欧领导人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的联合声明——《巴黎协定》达成10周年后的前进方向
值此中欧建交50周年和《巴黎协定》达成10周年之际,中国和欧盟领导人:
重申在当前变乱交织的国际形势下,世界各国尤其是主要经济体保持政策连续性与稳定性、加大应对气候变化努力至关重要。
认为中欧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合作,关乎双方人民福祉,对维护多边主义、推进全球气候治理具有特殊重要意义。
强调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》和《巴黎协定》是国际气候合作的基本遵循,各方应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,考虑不同国情,全面、善意、有效地落实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》和《巴黎协定》。
认为中欧绿色伙伴关系是中欧伙伴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绿色是中欧合作鲜明底色,双方在绿色转型领域有坚实的合作基础和广阔的合作空间。
双方同意共同发挥引领作用,在推进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的同时推动全球公正转型,致力于:
1.维护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》和《巴黎协定》的核心地位,全面准确落实其目标及原则。
2.强化务实行动,以系统政策体系和扎实行动举措,把各自气候目标转化为切实成果。
3.与各方一道,支持巴西成功举办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》第三十次缔约方大会(COP30),推动大会取得富有雄心、公平、平衡和包容的成果。
4.加快全球可再生能源部署,促进优质绿色技术和产品的流动,使包括发展中国家在内的各国都能用得上、用得起、用得好。
5.加强适应气候变化的努力与支持,以推动从地方到全球各层面加快开展大规模行动。
6.在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》第三十次缔约方大会(COP30)前提交2035年国家自主贡献(NDCs)。双方国家自主贡献将覆盖全经济范围,包括所有温室气体,并符合《巴黎协定》长期气温目标。
7.加强在能源转型、气候适应、甲烷排放管控、碳市场、绿色低碳技术等领域双边合作,协力推动各自绿色低碳转型进程。